某县委公职人员李某,坚持要求办公室主任通过OA系统传涉密材料,对方迫于压力传文件造成泄密……
5月12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主办的金城出版社官微)披露了一起“将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同于涉密信息系统使用造成泄密”案例。
2023年1月,某县委公职人员李某拟修改完善2份涉密文件征求意见稿并了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情况。因其外出工作,李某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将该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送给他。海某提醒李某涉密材料不能如此传递,但李某认为短暂传递一次,事后立即撤销应该不会出问题。
随后,海某迫于压力将该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递给李某,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县委某部给予海某批评教育处理。
日常工作中,无论文件传输需求多么紧急,无论沟通协调如何频繁,都必须明确:任何通过非涉密信息系统进行的涉密操作,都是对保密管理的失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提升保密防护意识,明确OA、政务专网等自建业务平台的公共信息网络属性及其潜在风险,杜绝通过OA、政务专网等非涉密信息系统传输涉密文件、资料,确保国家秘密始终安全可控。
实际工作中,个别工作人员还存在这样一个保密误区:不小心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了涉密文件,只要及时“撤回”,就神不知鬼不觉,不算泄密,没有风险。殊不知,撤回≠安全,撤回≠免责。
从法律层面来讲,当涉密文件通过微信、QQ发送出去的那一刻,“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且不可逆转,不会因为“撤回”就消除违法性质、免于追责。
从技术层面来讲,“撤回”根本无法彻底清除涉密内容。微信、QQ后台为加速查看,通常会自动下载文件,即使“撤回”,文件可能已永久性地存储在对方设备的缓存中,仍能通过文件管理工具查找到。
典型案例:2024年,某市某单位发生了一起微信泄密事件。该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手机微信将1份涉密文件拍照并发送至单位的微信工作群中。同为群成员的办公室负责人陶某某发现后,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王某某撤回消息,王某某随即将所有照片撤回。
最终,王某某因违规操作被给予警告处分,陶某某则接受了提醒谈话。同时,该单位相关领导也受到了诫勉处理并接受提醒谈话。
保密提醒: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守保密红线:严禁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时刻紧绷保密弦,严防网络泄密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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