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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21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中共玉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室

四、申请条件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因机构改革和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有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应当提交的文件

名称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住所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件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经费来源

举办单位出具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开办资金

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资产负债表。

举办单位

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注:以上材料申请表3份,其余均一份。没有要求为原件的,可以为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查要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封面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如变更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仍由现任(即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法人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变更开办资金的,再加盖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9.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现在所任的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6.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六、申请接收

1.纸质材料接收。(玉门市新市区市委楼一楼116办公室)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事业单位在线”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的,即时办结;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办理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7-3338716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玉门市玉苑东路市委综合楼1楼116室

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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