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中共玉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室
四、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2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3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原件 | 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
4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6 |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7 | 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8 | 住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
9 | 经费来源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10 |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有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以上材料两份申请表均3份,其余1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留空不填
2.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4.住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6.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7.开办资金:应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8.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9.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10.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1.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2.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3.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4.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5.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
16.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7.举办单位意见: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8.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9.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6.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六、申请接收
1.纸质材料接收。(玉门市新市区市委楼一楼116办公室)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事业单位在线”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办理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7-3338716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玉门市玉苑东路市委综合楼1楼116室
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