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中共玉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室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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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
3 |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原件 |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举办单位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 |
4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
5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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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申请表3份,其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六、申请接收
1.纸质材料接收。(玉门市新市区市委楼一楼116办公室)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事业单位在线”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予以收缴。
十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37-3338716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玉门市玉苑东路市委综合楼1楼116室
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三、附件
1.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