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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23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 示精神,切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党政 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按照《酒泉市直党政机关生活 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酒管局发[2020]40号)和《玉门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的通 知》(玉政办发[2021]34)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垃圾 分类工作实际,现就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党政机 关、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推选一批,组织管理科 学规范,深头管理、投放管理精准示范,监督管理有效执行的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引领带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整体提升。到2025年底,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100%;分类设备好完好率及分 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55%以上。建成公共机构 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二、分类标准 公共机构啊哈哈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 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 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清理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领会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实。 
          (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当 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 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 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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