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
酒人社〔2015〕8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1〕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酒政办发〔2014〕165号),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公开招聘计划审查备案制度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须当根据编制空缺情况,拟定本单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内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须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定。
审定的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由市人社局汇总报省人社厅备案。
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设置的岗位资格条件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岗位的任职条件,不得设置违反法律法规和歧视性的条件。
事业单位未上报年度招聘计划或招聘计划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本年度不得招聘工作人员。
二、分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审定、备案的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分行业、分类别、分县(市、区)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配合。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工勤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工勤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三、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考
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考招聘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拟定、审核、备案公开招聘计划。
2.制定实施方案。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审定、备案的招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经县(市、区)政府同意。
3.发布招聘公告。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公告,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4.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层次,由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5.笔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应重点测试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管理岗位应重点测试职业能力,对实际操作技能有要求的岗位,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工勤技能岗位侧重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原则上招聘岗位至少有3人(含3人)以上报名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至2人,放宽后达不到2人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6.面试。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至1:2。面试工作根据招聘岗位专业及岗位特点,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分类实施。面试应当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试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并缴请组织、纪检部门参与。
7.综合成绩确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8.体检和考察。体检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9.公示和聘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汇总,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若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校院招聘会招聘
事业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招聘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招聘岗位,制定实施方案。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审定、备案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提出招聘岗位、数量及招聘条件,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经县(市、区)政府同意。
2.发布招聘公告。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公告,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本单位、本系统和相关院校网站予以转发。
3.报名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层次,由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4.考试。根据岗位报名人数,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重点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测试。
面试、试讲、答辩应当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试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
5.考核与考察。考试合格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组织进行全面考核与考察。考核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有工作经历的,征询原工作单位意见,了解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表现。
6.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组织实施。
7.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成立由市人社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通过校院招聘会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要设立最低服务年限,在一定时期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四、严格实施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以公开招考为主要方式,确需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符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1〕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酒政办发〔2014〕165号)规定条件人员的,招聘方案应当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并由市人社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实施。
五、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关系社会公平。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方案,加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贯彻“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是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招聘工作责任落实,有序进行。
(三)严肃招聘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招聘纪律,在组织招聘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