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信息公开条例“应知应会”
答: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谁负责公开政府信息?
答: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3. 哪些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答: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主要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4.如何公开政府信息?
答: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5.所有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吗?
答:并不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不予公开。
6.哪些信息可以申请公开?
答: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7.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答:申请需要准备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不予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将其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8.提出申请时应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的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2、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人可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
5、申请政府信息,不宜针对同一事项提出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