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政府部门驻玉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的决定
玉政发〔2015〕50 号
玉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市政府各部门、驻玉相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酒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十七届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项目2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8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4项,承接补充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1项。另外补充列入备案制管理项目8项。经本次调整后,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现行行政许可项目158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143项,驻玉单位15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49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政府各部门、驻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今后凡涉及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先向市编办(市审改办)提出调整或变更意见,未纳入本级行政审批目录的不得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驻玉各单位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并行、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加快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及驻玉单位现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58项)
2.市级政府部门及驻玉单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9项)
3.备案制管理项目事项目录(32项)
4.市级政府部门及驻玉单位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8项)
玉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