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玉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2015年
第二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
等事项的决定
玉政发〔2015〕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玉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134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133号)精神,经2015年9月2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我市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第二批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55项,其中,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变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29项,市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9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同时,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132号)精神,决定取消调整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保留的4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1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1项。另外,市级政府部门承接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变更实施机关的备案制管理事项15项。经本批调整后,我市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162项(市级政府部门146项,驻玉单位16项),驻玉单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地税局);备案制管理事项33项。今后,市级政府部门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政府各部门、驻玉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理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要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简政放权与规范运营机制并行,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55项)
2. 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3项)
3. 市级政府部门承接调整其他事项目录(16项)
玉门市人民政府
2015 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