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党建政务 机构编制 事业单位 行政审批 监督检查 玉门之窗 理论摘编 办事指南 资料中心

对不起,这些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7-09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如果是来信反映,我们会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如果是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们则会告知反映人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通知公告

  • “135”绿色低碳出行倡议书
  • 玉门市文明十八条
  •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
  • 关于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制...
  •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作职责明确...
  • 关于开展“广听民声、开门纳...
  • 中共玉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 一图看懂玉门市机构改革方案
  • 玉门市"12345"市长热线与“32...

Copyright (C) 2011 yumen.gsjgbz.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共玉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玉苑路1号市委综合楼1楼 邮编:735211 联系电话:0937-3338259 陇ICP备2021000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