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驻玉单位2016年第三批
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玉政发〔2016〕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玉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6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6〕155 号)精神,经市政府十七届2016年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驻玉单位)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8项。其中,市环保局承接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市发改局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1项;市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市人防办各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共2项;市交通运输局将原行政审批项目2项拆分为7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行政审批项目2项合并为1项;市气象局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经本次调整后,我市政府部门、驻玉单位现行行政许可项目174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159项,驻玉单位15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政府各部门、驻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对承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尽快编制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报市编办录入甘肃政务服务网。同时,各单位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 放活和监管同步,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驻玉单位2016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玉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市政府部门驻玉单位2016年第三批承接取消调整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