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的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1950年3月,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财委副主任兼财政部长薄一波。
1951年12月,政务院第114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规定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承担。
1954年人事部撤销,成立国务院人事局,内设编制一科(中央),编制二科(地方)。全国编委会工作由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领导,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并于1955年1月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任主任。
1955年3月,《国务院关于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委员会问题(电)》提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成立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各级行政、事业和企业机关的编制工作。
“文革”前的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195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编委会主要任务是:掌管行政编制;划分事业编制、企业编制、行政编制彼此之间的界限;对事业经费的编制问题,只是过问,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1956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由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领导。
1956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减或合并的工作,由内务部移交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2年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了各级国家机关的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下达执行。中共中央在文件中批示:为了加强编制的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必须建立健全编制委员会,加强领导,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级编委会不仅要管好行政编制,也要把事业编制管起来。
1963年5月,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会议批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议案,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文革”时期的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编制管理工作在“文革”期间基本上处于中断状态。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197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室党组10月6日(1978)室字28号《关于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的建议》,国家编委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仍由国务院秘书长兼任主任。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级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内设编制局。
198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1年,为加强中央对全国机构编制的领导,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编委),由总理兼任主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中央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也是国务院的机构。
1994年成立中央编办机关服务中心,具有事业法人资格。
1998年,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2000年,根据《中央编办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0]30号),明确中央编办增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2004年1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中国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7号),将中国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室,主要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方面工作。同时,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004年12月,中央编委批准同意成立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工作。
2008年以来的机构编制管理机构
2008年9月,为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中央编委批准同意设立中央编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
2008年11月,经中央编委批准,设立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主要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指导规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2011年9月,中央编委批准同意设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改革司,主要负责研究拟定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指导各地并组织中央部门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承担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至2011年底,中央编办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等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设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到2011年底,省、市、县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基本实现单独设置。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编制工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
2018年4月,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介绍中央编办机构设置时称:“中央编办内设10个司级机构,即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人事司)。所属事业单位 4 个,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中国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中央编办机关服务中心。
2019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参加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甘肃省级层面,省委书记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组织部部长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