珉玄带你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第一章 总则(上)
第一章 总则(上)
本章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统领部分,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和基础。本章共四条,分别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本条是关于《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条例》的目的: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思想动力、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也将制定《条例》列入其中。制定《条例》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同时,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优化了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机构编制工作党内法规,确立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规则并作出制度安排,为构建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新格局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第二,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党政群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覆盖面很广,而现行与机构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主要对各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作出了规范,覆盖范围有限。在党内法规中,除《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一些规定涉及机构编制内容外,尚无一部系统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等要求,坚持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统筹推进,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同时,从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多管齐下,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依法依规治理水平。《条例》是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也是组织系统党内法规的重要部分,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
第三,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通过制定《条例》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依法规范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和编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不断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
制定《条例》的依据:《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特别是党章中的组织制度等内容与机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本条是关于《条例》指导思想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
第二,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紧紧把握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体制优势,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完善相关程序机制,促进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效益,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治国理政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谋划、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第四,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针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方面存在的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可以说,“优化协同高效”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抓住了机构职能体系的突出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
机构编制工作事关党和国家政权建设,要始终坚持上述指导思想,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内容来自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局编著,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